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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借款利息常见的三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4-07-29 16:53:01 人气:661

原创|关于借款利息常见的三个问题


Q

借款未约定利息,起诉时出借人能要求支付利息吗?

A

首先借款利息分为:借款期间内利息以及逾期还款的利息,如果都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借款期间内视为没有利息,关于逾期还款的利息,虽未约定,但出借人要求给付的话,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支持。

Q

逾期还款利息怎么计算?

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之规定:

(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Q

支付超过法律保护的利息能要求返还吗?

A

能。

民间借贷中借款双方可以约定利息,但约定的利息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如果约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就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在扣除法定标准范围内的利息后,借款人多支付的部分,可要求出借人返还。


本文作者|赵丽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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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乾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从事法律事务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践经验,善于钻研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主要从事业务方向有公司业务、劳动纠纷、工伤赔偿、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婚姻家事、商事、刑事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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