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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2200元羽绒服破口处未见羽绒构成欺诈吗? 律师回应:检测属实可“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2026-01-14 16:24:03 人气:151

近日,杭州消费者严女士反映,其花费2200余元购买的某品牌羽绒服,在拉链破损后,破口处未见明显羽绒,而是“滑溜的棉状物”。衣服标签标注填充物为“鸭绒(绒子含量85%)”,但严女士质疑其实际填充材质与标识不符,并表示若查实将依法主张“退一赔三”。品牌方回应称,部分款式在门襟等部位可能使用压棉工艺,大身和袖子才是充绒区域,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对此,《闪电新闻》律师团成员山东乾谷律师事务所于淼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标识必须真实,对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消费者购买的羽绒服标签虽明确标注“填充物:鸭绒(绒子含量85%)”,但未提及“棉”或其他非羽绒材料。若品牌方所称“部分压棉”属实,则标签未全面、真实反映产品实际填充成分,涉嫌违反上述规定,构成标识不真实、不完整。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基于标签“鸭绒”信息购买羽绒服,若实际在应充绒部位(即使是非主要部位)出现非标注成分且未被告知,可能误导消费者判断商品价值与功能,涉嫌侵犯知情权。若查证属实,可认定为“引人误解的宣传”,进而可能构成欺诈。

第三,羽绒服的填充物应为羽绒和羽毛,且标注含量应与实际一致;产品使用说明应包括“填充物的名称、含绒量、充绒量”。即便产品整体绒子含量达标,但在未明示的部位使用非羽绒材料且未标注,仍违反国标关于“填充物名称”真实标注的要求。品牌方以“符合国标”抗辩,不能免除其对产品各部位填充材质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

最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退一赔三”适用于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形。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且消费者因误导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可以构成欺诈。若经过检测证实填充物与标签严重不符,且品牌方未事先说明,消费者主张“退一赔三”具有法律依据。

综上,若检测证实破损部位(即使为非主要充绒区)填充物为“棉”且未标注,而消费者因信赖填充物为“鸭绒”标签购买,则欺诈成立的可能性较高。消费者可依法主张退还货款并索要三倍赔偿。

律师简介

于淼 

电话:18653198262

山东乾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济南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济南市法学会征收拆迁法学研究会成员

济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

国企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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