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7 14:23:52 人气:87
原创|劳动仲裁时效你了解多少?
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将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起算点:普通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特殊时效(如拖欠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一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部分
简单说,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发生了劳动争议,在多长时间内,向对方主张权利,能够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例如,单位员工因个人的工作失误,被罚款1000元,员工当时忍气吞声把罚款交了,但过后越想越憋屈,准备把罚款再要回来。直白讲,员工最长可以憋屈多久呢?一年,这就是普通仲裁时效。
如果从交罚款之日起一年内,您既没有跟单位主张过要回罚款,或者只是口头主张过,没留下证据,也没有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过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超过一年后再提起劳动仲裁,只要对方提出时效抗辩,仲裁委就只能驳回您的仲裁请求,这个罚款就要不回来了。
如果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薪金、加班费等劳动报酬,只要员工在职,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这属于特殊仲裁时效。例如,单位欠员工前两年的工资,目前员工还在单位工作,但也不好意思跟单位领导翻脸,只能忍着。涛律告诉您,这个可以忍,忍到什么时候呢?最长可以忍到您从这个单位离职那天起差一天满一年,这期间您都可以提起仲裁要回这几年前的工资,当然您得有证据证明单位欠您的工资。
第二部分
如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适用普通仲裁时效还是特殊仲裁时效呢?涛律总结了审判实践中的主流观点是: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是一种惩罚性的赔偿金,适用一年期的普通仲裁时效。
未休年假的三倍工资,在劳动法界争议很大,不同地区、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其观点可能截然相反,审判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同案不同判的案例。在山东济南,主流的审判观点是:未休年休假的三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即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
本文作者|王涛律师
山东乾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双专业律师
网名:济南涛律
网络视频栏目《涛律讲透劳动法》、《涛律讲透婚家法》主讲人
联系方式:13082756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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